梨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的积极作用,解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结合梨树县政务服务中心及梨树县人力资源市场的实际工作需求,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公益性岗位人员25名。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1.梨树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21人。
2.梨树县人力资源市场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4人。
具体用人单位、招聘人数、工作内容等详见《梨树县2024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90号)要求,招聘对象为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按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5月10日《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标准认定。
1.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的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男女不限、专业不限。
2.年龄在18周岁-40周岁(1984年7月16日-2006年7月16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节点均以2024年7月16日为准(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2024年7月16日前户籍在四平地区所辖各市、县(区)。
3.报名前须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并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在户籍所在地(以乡镇、街道为辖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善于沟通。
2.具有完成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基本素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领取准考证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3日至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对报考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报考者需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如下:
1.梨树县2024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3张(底色不限)。
5.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6.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份。
(三)报名地点
梨树县就业服务局二楼会议室。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
五、招聘考试
1.面试。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设笔试,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联合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需要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确定人选。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未达到招聘计划人数,对服从调剂者按照成绩高低进行调配。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联合组织。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者或不符合政审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的,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面试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在梨树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聘用。
八、补贴标准及聘用期限
(一)人员待遇
按照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不高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月,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补贴按现有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政策执行。
(二)聘用期限
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每年签订一次,聘用期限为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3年期满后聘用协议自动解除。在岗期间,如果国家及省、市出台新的文件规定聘用期限,按照最新文件精神规定执行。
九、监督及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应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并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协议,并及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或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
2.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用工期满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死亡的。
6.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的法定情形。
十、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体检、聘用等相关资格。
3.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如电话不通,发送短信视为通知送达)。
4.报名期间政策咨询电话:0434-528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