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本次选调工作人员18名。具体选调岗位详见《盐都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全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一经选调后即按照选调单位人员性质和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再保留原身份和原聘岗位待遇。
三、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5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5.具备《岗位表》所列条件,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期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④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员;
⑤经公开招聘被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⑥与选调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的回避情形的;
⑦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17日-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盐都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盐都区虎踞路15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盐都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②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正面彩色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岗位);③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④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⑤本人编制性质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并对真实性负责)。
4.所有选调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选调岗位笔试内容均为岗位必备的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设立合格分数线60分。
2.面试
①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选调岗位拟选调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②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总分100分,设立合格分数线60分。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③总成绩计算方法。所有岗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40%、面试成绩(百分制)60%计算。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选调岗位拟选调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2.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选调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
(四)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盐都区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此次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宜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开选调有关规定,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8425161(盐都区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