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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4-07-18 17:23:02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2名。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计划

平江县委社会工作部机关工作人员2名(附件1)。

二、遴选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公务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遴选公告和职位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年限、任职期限、各类证书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7月。

四、遴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5日8:00至7月29日18:00。

2.报名地点

县委社会工作部政工室(县委办公大楼一楼)。

联系人:李维国,联系电话:13574768310。

3.报名要求

(1)提交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2)提供加盖县委组织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3)提交《平江县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双面打印)。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名人员确认报考岗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五、遴选程序

(一)资格审查。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

(二)考试。遴选考试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县委社会工作部协助。考试由笔试、面试相结合,考试实行100分制。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如确因工作急需,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将开考比例降至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遴选计划。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办公室业务工作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按遴选职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降低开考比例的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遴选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生成。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县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实施,依照《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问题的意见》(湘禁毒委[2020]26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委社会工作部共同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干部人事档案、个人有关事项、廉政情况、社会征信记录、信访举报情况等进行核查。

(五)公示与调入。遴选人选确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六、严肃遴选工作纪律

(一)报名人员要按照公开遴选方案,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放弃。对报考资料或信息不实的、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公开遴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违纪违法情况通报现工作单位。

(三)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1.平江县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2.平江县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平江县委组织部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