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笔试、资格审核及面试工作已结束,现将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注意事项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通过报考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标准,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公众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5.考察过程中,应比对考生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身份证及本人相关信息,如出现某一证信息不够一致者,取消聘用资格,请广大考生保存好自己相关的证件材料。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7日
1、2024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