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受厦门市公安局委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应聘大专岗位辅警的,其学历条件可以放宽至高中(含中专),但入职后三年内应当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
5.具有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及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吸毒、纹身、口吃、斜视、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报考交通警察支队、刑事侦查支队岗位应无色觉异常;
7.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详见《厦门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二)优先聘用情形
应聘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
2.被确定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3.退役军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的。
(三)不得报名情形
1.被开除党籍、军籍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因违反辅警管理相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具有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与经费保障
(一)招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厦门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可以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
(二)待遇保障。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分类的薪酬体系,税前工资约4500-5500元/月,不含单位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四、报名有关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
(一)发布信息。发布在厦门人才网、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等网站。
(二)报名时段。2024年7月15日至7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30。
(三)报名方式。应聘者携带报名材料到厦门市人才市场报名(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19号B栋一层2号门)进行报名,报名前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本人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报名无效),材料不齐全、格式不正确或逾期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提供材料如下:
1.报名表原件1份;
2.一寸免冠彩照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字声明本人不存在本次招考中不得报名的情形;
4.学历证书(有学位证书的需一并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login.chsi.com.cn)查询认证;
5.失信被执行情况查询结果截图,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查询全国法院范围内失信被执行情况;
6.退役士兵或士官证,仅退役军人提供,其他应聘者无需提供;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本人对以上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但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核。根据各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现场告知。
特别提醒:后续招聘考试安排将在厦门市公安公众服务网(网址:http://ga.xm.gov.cn)——警方提示栏目通告,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五、考试安排
采取笔试、体能测评、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心理测验。
(一)笔试。报名初审通过的应聘者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线另行公布,笔试合格者进行体能测试。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知识、社会常识、公安知识、《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
(二)体能测评。笔试合格的应聘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为跑步(1000米或800米)和纵跳摸高。跑步每人最多可测1次,测试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纵跳摸高每人最多可测3次,1次测试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3次均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凡跑步和纵跳摸高项目中任意一项不合格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具体标准如下:
男子组
项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女子组
项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备注: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最后一天。
体能测试当日应聘者必须填写体能承诺书,承诺本人身体健康,没有会影响本人参与体育活动的不适、损伤、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等。如果在体能测试过程中产生或引发自身意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三)面试。面试人选从笔试、体能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从高低按以下比例确定:设进面人选为R,招聘名额为Y,当Y≥5时,R=3Y;当Y<5时,R=2Y+5,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由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进入体检。
(五)心理测验。应聘者应进行心理测试,委托第三方机构心理测验(需个人自费),心理测试结果将作为是否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将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警方提示栏目公布。
(七)综合成绩总分计算。综合成绩总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体检人选从综合成绩总分中,根据综合成绩总分排名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综合成绩总分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费。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查;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当场进行复查。体检结果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应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视情组织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无效。
(二)考察政审。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政审,并对资格条件再次复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公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考察政审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岗位编号、工作单位,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由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可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过程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视情进行递补。
(四)聘用。对公示过程中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的或入职材料不齐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组织拟聘用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厦门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本次招聘各项考试成绩均合格但未能进入体检程序的应聘人员纳入后备人才库,成绩保留一年(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若同类岗位出现空缺,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