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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公告

来源:公考hub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满足我校用人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上级文件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武汉纺织大学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武汉纺织工学院,2010年更名为武汉纺织大学,现已发展成为理、工、文、法、经、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学校自主培养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徐卫林教授、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梅顺齐教授。目前,学校聘用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9人,国家级人才30余人次,省级各类人才260余人次。学校设有20个学院(部)3个研究院,涵盖理、工、文、法、经、管、艺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建有8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5个省优势和特色学科。纺织科学与工程入选湖北省“省属高校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学等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武汉纺织大学2024年第二批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学校将根据招聘计划和报名情况分批适时组织面试考核,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箱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rsc@wtu.edu.cn。报名电子邮件主题注明“专项招聘+姓名+所学专业”。

3.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或文件;

(4)业绩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证明、论文检索收录证明、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各类证件取得时间或认证时间经招聘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对到期或超过单位批准延长期限,未能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考核

1.本次招聘各岗位均免笔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学校成立面试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包括试讲(说课)、提问、技能展示等环节,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相关知识、专业理论素养、教科研能力等,并形成考核意见。

2.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80分,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2.体检包括心理测试和体检两个部分。心理测试由武汉纺织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体检在武汉纺织大学校医院或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3.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备案

(一)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zp.wtu.edu.cn/)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已在其他单位工作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武汉纺织大学网站(https://www.wtu.edu.cn/)、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zp.wtu.edu.cn/)为本次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武汉纺织大学网站(https://www.wtu.edu.cn/)、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zp.wt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录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电子邮箱:rsc@wtu.edu.cn

政策咨询电话:027-59367478

监督举报电话:027-59367255

原标题:武汉纺织大学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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