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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高新区公益性岗位招聘补录公告

来源: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024-07-17 10:33:02

按照《焦作高新区2024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内容,我单位开展了招录工作,因岗位招录未满,现需开展补录工作,现将补录公益性岗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补录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

符合《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高新区辖区户籍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且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工作要求;

4.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面向全区公开招聘方式,按照面试、培训、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7日上午8:00—7月17日下午18:00(工作时间)。

(二)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报名现场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

2.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或就业系统打印出的电子证书(标示为就业困难人员,体现有一次求职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2 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名实行承诺制,个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予以承诺。

(三)报名地点

焦作市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咨询电话:8736501

(四)面试

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报区人社局备案。

(五)录用聘任

对拟录用聘任人员,在高新区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工作。

五、人员管理

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录用人员应服从人社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用人单位应当与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确定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将其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作为支付岗位补贴的依据。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报区人社局备案。经核查属实的,停发或追缴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违规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

4.另找他人顶替岗位工作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6.担任村(社区)两委职务的;

7.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六、相关待遇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确定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月(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实际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七、有关要求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用人单位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对存在不按时到岗、无法完成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的,将取消公益性岗位的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上岗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焦作高新区公益性岗位补录招聘岗位表.xlsx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