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焦作高新区2024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内容,我单位开展了招录工作,因岗位招录未满,现需开展补录工作,现将补录公益性岗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补录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
符合《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高新区辖区户籍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且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工作要求;
4.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面向全区公开招聘方式,按照面试、培训、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7日上午8:00—7月17日下午18:00(工作时间)。
(二)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报名现场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
2.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或就业系统打印出的电子证书(标示为就业困难人员,体现有一次求职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2 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名实行承诺制,个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予以承诺。
(三)报名地点
焦作市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咨询电话:8736501
(四)面试
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报区人社局备案。
(五)录用聘任
对拟录用聘任人员,在高新区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工作。
五、人员管理
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录用人员应服从人社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用人单位应当与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确定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将其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作为支付岗位补贴的依据。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报区人社局备案。经核查属实的,停发或追缴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违规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
4.另找他人顶替岗位工作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6.担任村(社区)两委职务的;
7.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六、相关待遇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确定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月(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实际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七、有关要求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用人单位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对存在不按时到岗、无法完成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的,将取消公益性岗位的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上岗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