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苏人社规〔2019〕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扬人社〔2021〕8号)精神和要求,经各县(市、区)和市属有关单位评选推荐,相关部门审核并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经研究,拟给予黄后继等835名同志记功奖励(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7月17日至7月23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个人如有异议,请向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联系电话:80978082。
附件:扬州市政府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度定期奖励拟记功人员名单.pdf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