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心岗位需求实际,现就2024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2024届高校毕业生及往届高校未就业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
请详见附件1《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信息汇总表》。
四、招聘程序
1、应聘者请于2024年7月21日前将填写完整的附件2《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及个人简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指定邮箱hhhtcgzh@163.com (电子邮件标题及简历标题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专业)。过期不再接受邮件。
2、初选。根据岗位申报情况,择优确定面试考察对象。
3、面试考察。设岗单位组织面试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岗位适应性、综合能力素质、学术追求及个人品德。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设岗单位另行通知。
4、办理聘用手续。经面试、考察择优选录拟聘用人员,根据设岗单位通知,拟聘人员与设岗单位签订《科研助理岗位服务协议》。
五、其他事项
1、为确保信息沟通顺利,应聘者请认真核查个人联系方式,如有更新应及时告知设岗单位联系人。
2、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应聘者有材料不实或其他违规现象的,终止应聘资格。
3、自报名截止日起5日内对收到的简历择优筛选后确定参加初试人选。本次招聘将通过电话方式进行通知,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未通过各环节筛选或未聘用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联系人:郝瑛
联系电话:0471-6963209